摘要:根據《憲法》第9條,意大利共和國將其文化政策的發(fā)展建立在了解決"創(chuàng)新-保護"的難題之上,從而導致了"未來"與"過去政權"時態(tài)的共存,即"未來"的本質亦是"基于歷史的"。在國家層面上,公共藝術涉及藝術品資金管理、創(chuàng)作和裝置的法律,又俗稱《百分之二法規(guī)》(law of 2%),這是基于法西斯政權下教育部部長朱塞佩·博泰(Giuseppe Bottai)于1942年的提案文本而來,該提案旨在將建設公共建筑支出的固定百分比,分配用于藝術的干預以改善其建筑空間。這在"二戰(zhàn)"后成為了一項法律義務。除了該法律的修繕演變,該文本還大量地介紹了基于意大利特定場域、區(qū)域上發(fā)展起來的公共藝術實驗。由此,從一開始,似乎生成了一種二進制式的代碼:在國家政策層面,側重關注文化遺址的重建、維護和修繕問題;在地方層面,著重關注當?shù)剡z產的活化和創(chuàng)新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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