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孟子以“心”言“性”,以“良”界定“心”,這是孟子在心性論上兩個層次的創(chuàng)造前一層意義已被熟知,而后一層意義還有待掘發(fā)在孟子以前,“良”并無規(guī)定心性之意義,是孟子首次將它運用到心性論場合,用以界定由“性”而顯之“心”的情狀這種界定和“良”的原有語義有一定關聯(lián),但孟子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創(chuàng)造性使用首先,“良”的良善義指明此“心”的“善”的屬性;其次,它的首等義(與其本義有關)乃強調此“心”是頭等、至大之“心”;再次,“良”的確實義對此“心”在每一人的真實性進行強調和確認.在孟子的多重規(guī)定中,“良心”的范疇遠比“善心”小、針對“心”的相關表現(xiàn)(“知”“能”“貴”),孟子使用了同樣的規(guī)定,原因在于此四者皆以“仁義”為實質.因而,孟子在根本上是對“仁義”之“性”作出“良”的肯定,意味著此“性”不僅是善,而且是諸善之首,此等“首善”“確實”存在于“心”。由此來看,孟子的人性論不僅是“性善論”,更是一種“性良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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